在整個赴美留學申請中,存款證明的開具分為兩個階段:提交學校申請時可能要求上傳,進行面簽時也需要出示。不同于申請時期,面簽前需要辦理存款證明需涵蓋項目所有費用,因為美國不希望國際生給他們的經濟帶來負擔,更不希望國際生因為資金問題在校期間做出一些不被允許甚至危險的事情。所以在簽證時需要證明自己有足夠的財力完成學業,不會貸款,也不會去美國打黑工。且面簽所需的存款證明的凍結期要超過簽證審核辦理期,一般為2-3個月,因為需要考慮面簽能預約到什么時候,以及面簽結果是否順暢。如果只凍結一個月,錢已經解凍,而還沒約上簽證或簽證還未通過就不太好了。
去美國讀兩年碩士項目,意味著存款證明最好要涵蓋這兩年的所有費用,包括學費,生活費,其他雜費等。那如果是去讀五年的博士項目呢?是不是要準備五年的費用證明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博士項目一般是有學費減免和獎學金的,就算第一學年學校沒有給獎也不用準備全部五年費用的資金證明。首先需要計算清楚,學校提供的資金支持能不能完全覆蓋全部的支出。既要要看系里或研究生院發來的錄信中對于獎學金的解釋,其次要看學校發來的I20中關于總支出和學校提供部分的說明。
如果兩部分內容都顯示學校并未提供任何獎學金或學費減免,那么學生最好能提供至少涵蓋2年費用的存款證明,并在面簽時充分展示家庭或個人其他資金情況,包括定期儲蓄存折,不動產證明,理財投資證明。除此之外,學生還需要表明自己在第一學年結束后申請到學校資金支持的可能性,可以是與院系溝通爭取的郵件結果,也可以是學校關于該部分內容的通知。
如果兩部分內容都顯示學校提供了獎學金,那么又分為兩種情況。第一是獎學金能涵蓋所有支出,這種情況下學生可以不另外準備存款證明,只需要將各項支出和來源數額記清楚,面簽時能解釋給面簽官聽,且熟悉這些數額在文件上的位置,隨時準備指給面簽官看,作為輔助證明。第二是獎學金只能涵蓋部分支出,那么建議學生準備一份存款證明,金額即為獎學金未能涵蓋部分。
總結來講,不管學校提供了多少獎學金,學生都可以適當準備一定數額的存款證明,因為一般的項目給獎的承諾都是第一學年的,后續支持是基于學生優秀的學術表現的。因此,第2-5年的資金來源并不能從錄信或者I20中看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