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爆料,在一些電商平臺上,有商家在銷售代辦銀行存款證明。記者發現,這些商家銷售的存款證明并非銀行開具,不是具有法律效應的證明,而是商家仿制的假證明
開具虛假證明在道德上屬于不誠信行為,更重要的是,此舉在法律上也屬于犯法行為。比如,利用虛假“存款證明”辦理信用卡,就涉嫌騙取;利用虛假“存款證明”辦理出國簽證,在國外也面臨極大的法律風險,有被納入誠信“黑名單”,被驅逐出境而不得入內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偽造、買賣、使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最多可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罰款1000元。《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顯而易見的是,這些法律規定并沒有落到實處,存款證明居然可以網購的形式大行其道。
從調查結果看,網上一商家僅銀行存款證明一種商品,月銷量竟高達7500余筆。這還僅是其所有業務中的一部分,包括在職、離職證明,工作收入證明,工資銀行流水單,存款證明的“按需定制”,足以說明亂開虛假證明已以了何其嚴重的地步。